在建审工作中,尤其近段时间,出现许多层数较高的单身公寓楼,而且由于用地成本的不断上升以及消费者对物质文化生活的更高要求,开发商对一幢单身公寓楼,往往揉进多种使用功能。这对于消防设计以及审核工作,带来诸多疑点,增大了挑战性。在该工程的审核过程中,突出了2个关键问题:(1)、应如何准确定性;(2)、疏散楼梯以及前室应如何设置,按照什么标准。此类建筑,设计单位结合开发商的意见,一般定性为居住建筑或商住楼。我认为不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对商住楼的定义为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对综合楼的定义为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固然开发商申明,单身公寓将按小户型住宅销售、使用,但由于该工程内部不同楼层存在着形式各异的日式单身公寓、单身公寓,且日式单身公寓平面布局类同酒店,故对该工程认定为一类高层综合楼较为合适。
另一问题,即该工程主体疏散楼梯和前室的设置。《高规》第6.1.2条规定“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第6.1.2.3条规定“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该工程主体设置剪刀楼梯、一个独立前室、一个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我认为基本满足规范要求。但问题是,单身公寓几户合用一条户外疏散走道通向前室,此种疏散走道共设置二条,且互不相连。这种设计,追求了户型和使用面积,但直接导致多数户单身公寓只有一个疏散方向,使用另一座楼梯要以从附近一座楼梯前室穿过为代价,淡化了剪刀楼梯作为两座疏散楼梯的积极意义。
我针对此类建筑的疏散楼梯设计有几点个人的想法:
(1)、可设置剪刀楼梯作为疏散楼梯;
(2)、剪刀楼梯的设置应保证每户人员可双向疏散,即不可分散设置几条不相连的疏散走道,应设置环形疏散通道,若确有困难,对按小户型住宅销售、使用的单身公寓,可设置半环形(U形)疏散通道,少量户采用袋形或尽端式疏散方式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适当从严要求,按旅馆要求;
(3)、对于此类建筑在设计中易出现剪刀楼梯两个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三合一”的情况,不利于疏散,应予否定,单身公寓的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其中一个前室可与消防电梯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