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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科学合理确定专职消防队建设规模

[日期:2008-06-28] 来源:  作者:李先平 [字体: ]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站)不断增加,但消防队(站)建设水平因地区差别各异。2006年国家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修订后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第六条也只划分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两类,其中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对消防站的设置,第七条仅做了原则规定。但从我省实际情况来,特别是在一些未建公安现役消防中队的县城,及一些建制镇,短时间内按《标准》建立普通消防队站是不现实的。特别是近两年来,一些地方在建设消防站过程中,对如何确定消防队(站)建设规模把握得不够全面和准确,有的建好不久就不适应执勤备战要求,缺乏战斗力,无法完全承担当地消防保卫任务;有的认为标准太高,投入大,存在畏难情绪,本应该建队的迟迟不建,一拖再拖,一直没有专职的消防力量保卫城镇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经济发展,导致消防力量建设严重滞后于地方经济发展。为此,笔者从四川省实际情况出发做了一些探讨。
  
  什么是专职消防队?本文所讲的专职消防队是指有8人以上非现役专职消防人员,有固定的处所,有1辆以上消防车(轻便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出外)及必备器材装备,执勤人员集中食宿备勤,并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的消防队伍。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不是专职消防队,只能是兼职消防队或义务(志愿)消防队。各地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称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可以根据本文所述的有关因素及原则建设相适应的专职消防队,达到既切实可行、建的起,又具备战斗力,拉得出、打得熄。
  
  一、消防队(站)建设规模构成:
  
  《标准》规定,消防站建设项目(规模)包括场地、房屋建筑、装备(本文主要谈车辆装备)和人员。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对专职消防队来讲,业务用房应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和个人防护器材库、器材修理间、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电脑室、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盟洗室、厕所等。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艇)、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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