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什么时候开始施行?有多少章、多少条?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10月19日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共十章、四十八条。
42、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什么人担任?
答: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3、什么部位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答: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44、在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的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单位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5、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能否动火施工?
答: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46、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几个小时一次?
答:至少每二小时一次。
47、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防火检查至少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
48、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4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多长时间进行一次演练?
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主要包括哪两部分?
答: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